事项编号 |
350500126-JD-003 |
事项名称 |
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事项类别 |
行政监督检查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六条: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第五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承诺期限 |
未设置期限 |
法定期限 |
未设置期限 |
受理地址 |
泉州市行政中心二期D幢6楼 |
办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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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
联系电话 |
22177515 |
监督电话 |
22177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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