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规〔2017〕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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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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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5日
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规划效能,促进项目提速增效,做到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实现新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7〕14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泉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2017〕59号),结合规划工作实际,拟定本实施方案,请各相关单位根据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抓住要害,攻坚克难,协同推进,整体联动,力破“中梗阻”,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为“五个泉州”建设及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规划服务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规划审批提速增效,全面梳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调整和完善权责清单,持续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健全和完善项目台帐机制,加强审批服务窗口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度、帮扶挂钩协调制度和会商会审制度,逐步推行 “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强化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工作责任心,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全面提高规划审批服务工作效能。
三、实施办法
(一)以融合权责清单为契机,确保行政权力运作规范。
1. 对照纵向清单,全面梳理我局权力清单。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建法〔2017〕6号),认真对照省住建厅公布的纵向权力清单,结合我局规划工作实际,将我局现行的47子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行政许可7大项(29子项)、公共服务13大项(18子项),调整为30子项,其中行政许可5大项(13子项)、其他行政权力5大项(8子项)、公共服务9项。具体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如下:
行政许可(13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
4. 出让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5. 划拨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
8.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10.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延期
11. 个人建房(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2.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核发
13. 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非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其他行政权力(8项):
1. 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转报
2.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3. 经依法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修改
4. 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审核
5. 规划条件变更审批
6. 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
7. 建设项目±0.00验线
8. 占用城市用地、空间和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户外广告规划定点核准
公共服务(9项):
1.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2. 增画、补画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3.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其他规划编制任务的备案
4. 规划指标计算与复核
5. 规划竣工测绘
6. 用地红线放样
7. 测绘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利用处理与更新服务
8.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复核
9. 组织规划设计方案竞赛、编制单位征集比选
牵头科室:审批科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2.明确审批权责,落实简政放权
(1)结合《bte365正规网站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规程》、《bte365正规网站规划审批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审批权责制度建设,明确审批各环节岗位职责及奖惩行为,加强监督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纪现象。
牵头科室:法规科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2)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认真执行我局出台的首办负责制度(泉规〔2015〕168号),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权力清单依法办事。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3)结合我局权力清单调整,考虑调整内部审批权限,进一步梳理减少审批环节,研究下放部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审批权限,再精减部分申报材料,落实简政放权政策要求。
牵头科室:审批科、法规科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审批项目提速增效。
1.扎实推进市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闽政〔2016〕1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181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市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阶段式会商会审实施细则(试运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16〕3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泉州市投资项目“多规合一”并联审批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开展市级投资项目选址及立项阶段、可研(核准)及综合报批阶段、方案及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实施并联审批,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依托“多规合一审批平台”实行“一并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在窗口专设并联审批受理专窗,实行“一窗式”服务模式。涉及并联审批的规划审批事项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非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等。在加快“多规合一平台”建设的同时,并联审批由审批科统一牵头协调,各相关科室、分局认真配合,严格按程序、时间节点和审批时限等要求完成项目的审批工作。
牵头科室:审批科、规划科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2.落实审批监管机制,加强项目审批服务台帐管理
强化审批过程全程监管,各单位要按照“一项目一台帐”的办法对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全程登记台帐制度;项目一旦进入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咨询即进行登记,对项目审批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各窗口要认真做好“录入”关;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建立项目审批微信群,全方位提供不停歇的审批指导服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深入一线指导报批、协调解决疑难问题。要强化台帐“查”、“问”、“核”机制,及时更新审批事项的办理动态,及时汇总审批进度;审批科要制定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指南及针对性措施,优化流程设计,切实提升审批时效。
牵头科室:办公室、审批科和各相关单位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3.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全面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53号)部署要求,将规划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一张网”管理。
牵头科室:信息中心、审批科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2)结合“多规合一”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按照“星级”标准对我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分类,逐步增加“四星级”事项,同步制定网上平台受理事项所需提交电子文件材料的技术标准,进一步构建便捷惠民审批机制。
牵头科室:审批科、规划科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和《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建设,以更高效的部门协同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我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全面对接;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及时将证照电子化并上传至公共数据平台共享。同时做好本局审批档案的电子化工作,保障窗口收件时能做到凡是我局出具的文件、资料不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探索利用规划管理系统三维建模辅助审批系统辅助审批,使审批结果更加直观、科学、合理。
牵头科室:办公室、信息中心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
4.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梳理“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7〕49号)要求,进一步梳理 “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结合规划工作实践,认真梳理我局的“一趟不用跑” 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并对外公布,同步在省网办事大厅更新。
牵头科室:办公室、审批科、信息中心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2)研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内容,进一步研究提高“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比例,落实执政为民理念,实实在在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牵头科室:办公室、审批科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
(三)进一步深化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
根据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及规划工作实践,对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裁量标准进行再完善、再细化、量化,进一步修订、规范服务指南及技术审查规程和审批规程,最大限度降低自由裁量度。
1.更新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范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的规划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最新规范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时修编《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建设项目的有关技术指标的管理要求进行量化和细化,避免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如规定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建筑工程日照分析的具体参数要求和计算要求,并采用统一的国家部颁软件进行计算、复核;规定和细化规划条件核实有关技术指标的合理误差范围。通过对于指标计算规则的明确,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服务中的相关技术指标的管理工作,减小和避免自由裁量空间。
牵头科室:总工办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2.严格规范规划条件的管理工作。
要把城市设计理念贯彻到规划管理的全过程,从规划管理的前端环节入手,在单元控规基础上,组织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地块图则等,细化量化规划控制指标。下达规划条件和具体建设项目审查时,要按照强制性、限制性和指导性条款进行分类管理。中心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后,规划指标不得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调整规划指标后重新组织‘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申请提高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调整的,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简化程序的原则给予支持。
牵头科室:用地科、市政科、规划科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
3.精减技术审查环节,建立专家和公众评审机制。
(1)为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今后除城市重要景观地段外,我局将不再开展建筑立面专项技术审查与论证,充分尊重与发挥建筑设计人员的创造性;除城市重要的交通控制点、交通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外,不再单独组织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论证。实行《泉州市城乡规划行政审批与技术分离工作制度》,将总平布局审查、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和建筑立面审查整合成一个审查环节,即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概念性技术审查。
(2)按照《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要求,依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规划技术性综合审查服务中心”负责技术审查工作,将技术审查过程纳入中心的监控系统。
(3)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评审机制,建立规划咨询专员和监督员制度。在现有从省、市专家库抽调3名以上专家、邀请市直各相关单位代表参加的基础上,今后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将邀请规划咨询专员和监督员(主要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新闻媒体参加项目的规划技术审查会,在充分尊重专家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高社会参与度,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牵头科室:总工办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机制
1.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在《关于报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函》(泉规函〔2015〕266号)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案,将我局现有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全部纳入监管内容,重点做好对现有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持续推进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每年不低于辖区内检查事项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督查情况在bte365正规网站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责任科室:法规科、规划科
相关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2. 大力推行信用监管、智能监管、“互联网+监管”模式
(1)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的通知》(泉规〔2017〕46号)相关要求,有关窗口受理岗位在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核对申请人信息,对于属失信状态的单位和个人均不予受理事项申报。
牵头科室:审批科、各分局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2)要积极建议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平台,并与我局审批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拦截和监督。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督制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
牵头科室:审批科、法规科、信息中心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首办负责制度,加强审批环节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我局出台的首办负责制度(泉规〔2015〕168号),各业务科室的经办人员不仅要按时完成本环节的办理工作,还要负责经办项目的整个审批过程的跟踪、协调和办结的全程跟踪和一条龙服务,若出现经办项目审批时限延误导致影响我局绩效的将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局办公室要加强效能监督,建立相应奖惩机制,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办公室要加强文件传递的管理工作,做到每天上、下午各安排一次到窗口送、接件,强化内部文件资料传递工作的时效性,并完善台帐登记制度。
牵头科室:审批科、办公室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二)加强审批窗口队伍建设
为贯彻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要求,窗口收件后,后台在办理审批事项时,应尽量做到不补件,急需加强和提高窗口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把好收件关。为配齐配强窗口工作力量,应严格按照《关于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轮岗工作办法》(泉规〔2017〕41号),推行在编工作人员轮岗制,加强并联审批业务指导,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主动靠前服务项目业主,提升并联审批窗口服务技能。
牵头科室:办公室、审批科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三)加强项目审批行政指导,实行规划服务前移。
继续开展批前沟通协调机制、省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挂钩帮扶协调制度,实行规划服务前移。将企业和居民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的需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企业和居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与重点项目业主实时对接,提供政策指导、问题汇集协调处理服务,将规划服务前移,提前对项目前期审批业务进行指导,确保审批事项在受理时具备相应的审批条件。
牵头科室:项目所在科室、分局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四)加强自由裁量权管控,深化自由裁量权量化工作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74号)及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加强规划审批自由裁量权的管控力度,深化规划审批自由裁量权的量化工作,做到能量化的全部量化,对审查中遇到的疑惑问题,做到第一时间上报和第一时间提交上一级审查权限,及时解决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一步压缩审批自由裁量空间,加大规划审批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度。审批科要依据权力清单定期梳理审批流程,完善和细化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法规科要全面梳理和修订城乡规划审批规程,重新设定规划审批的审查权限、审查重点、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总工办要牵头修订方案技术审查规程,明确方案技术审查的申报要求、审查依据、审查重点、审查内容、审查流程,促进技术审查规范化、标准化;用地科、市政科、洛江分局要按照已经完善和细化的规划条件格式和内容,区分强制性、限制性和指导性指标;各分局和相关科室要依据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要求,对审批、审查职能工作进行量化管理。
牵头科室:各任务科室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分局、直属单位
(五)完善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电子政务进程
根据《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53号)精神,结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纳入国家电子证照试点单位的工作要求,要加快完善我局的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并做好与各行政服务中心的对接工作;要抓紧完成审批结果的建模工作,确保我局内部局域网内电子证照的生成和推送;抓紧对纸质档案进行电子化处理,并做好数据库动态管理和更新工作,推行档案管理和查阅调档的电子化,为便民服务、审批提速和落实证照库存量提供保障。
牵头科室:办公室、信息中心、规划科
责任科室:各科室、各分局、直属单位
(六)建立定期服务基层制度,加强指导各县(市、区)规划审批规范、权力清单梳理工作
针对市效能办、审改办和行政服务中心检查各县(市、区)发现各县(市、区)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存在差异性较大、审批管理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我局加强业务指导工作力度,我局将每季度定期服务一个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面对面提供全方位政策业务指导,帮助各县(市、区)完善 “三大清单”的编制和公布、权力清单的梳理,按标准化要求推进各县(市)的规划审批服务工作,全面落实 “五个规范”以及“四个统一”,做到规划系统权力清单一致。
牵头科室:审批科、村镇科
责任科室: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
(七)根据“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研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新举措
按照省上要求,结合我局权力清单调整及规划工作实践,依据 “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优化升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探索业主在我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审批事项,首期要研究我局与邮政快递(EMS)合作机制和具体业务,确保审批结果由邮政快递公司统一寄送给项目业主,减少业主往返奔波,提高“最多跑一趟”办事事项比例,后期待实现网上申报审批事项后,进一步提高“最多跑一趟”办事事项比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事项比例力争达到80%。
牵头科室:办公室、审批科、信息中心
责任科室:各科室、分局